2009年,经黑龙江省编委(黑编[2009]164号)批准黑龙江省信用信息中心更名为黑龙江省社会信用办公室,主要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工作任务。
主要职责是: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、法规;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;参与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起草,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,管理信用服务机构;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,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。承担省“诚信龙江”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